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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洼区通报“自来水可被点燃”事件:13人被追责

时间:2020/12/11 6:18:11 点击:

    本报讯:辽宁盘锦市大洼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洼宣传”12月10日晚发布消息,12月10日,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大洼区抓紧进行蓄水池扩容的同时,市、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

  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

  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

  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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