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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昌久瓶联华岂能如此“逃避违法”成本

时间:2021/10/10 6:11:32 点击:

      中国都市信息报讯【记者 杨春】四川内江隆昌为您报道:近日,在四川省内江隆昌市石燕桥工业园区--四川久瓶联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宿舍发生疑似一起工亡事故。死者罗刚于2021年6月19日到该企业就业,从事玻璃制品技术员工种,属于高危、高温、有毒有害排放企业。在工作前、工作中对员工没有必要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对罗刚在入职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更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岗前培训等必要性前期工作,属于违法用工行为。因企业法律意识淡漠,未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造成罗刚在工作场所死亡的严重后果。

图:企业坐落在四川省内江隆昌市石燕桥工业园区

  家属陈述

  罗刚于2021年6月到隆昌市“四川久瓶联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技术工作,任班长职务,罗刚的车间主任于2021年9月19日8点27分打电话给郝加连(死者母亲)说罗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身体不适,回到寝室,后来发现罗刚不行了,打了120车来抢救,抢救无效死亡了。隆昌市石燕桥镇派出所打电话来说罗刚在上班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行了,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该企业属于高危、高温、有毒有害排放企业,对员工没有尽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对罗刚在入职前未进行体检、岗前培训,属于严重违法用工,根据当地警方通报的信息和车间主任提供的事实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罗刚的死亡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罗刚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死亡赔偿金:43834元/年X20年=876680元;丧葬费:67573元/年/2=3378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9000元/月X30%X19年X12月=615600元;处理本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合计:100000元;合计总金额:1626066.50元。属地派出所和刑侦现场勘验是排除他杀,在该公司厂区接待房床上死亡;而120急救现场记录是死者躺在地上已经停止呼吸,两种不同的现场结论,又怎么解释得通呢?罗刚生前一表人才,身体非常健康无异常,没有得过重病更没有家族病史,家属质疑罗刚死因非常蹊跷,公司存在有意逃避违法行为,故意减轻违法成本的嫌疑。就算赔偿再多的钱已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撕裂的伤痛家属难以接受,宁愿不要一分钱只要人活着就好。企业与家属进行多次赔偿商谈,从初谈的几万元谈到最后15万元的企业补偿,因双方金额悬殊太大至今死者罗刚还冷藏在殡仪馆无法达成赔偿共识。

图:公司办公加接待房大楼

  企业回应

  四川久瓶联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鸿在与记者交谈时说:“罗刚到企业来工作就住在公司接待房,后来公司在外面租了民房做职工宿舍,要求他搬到外面公司租住房住,他不愿意,至今住在公司接待房。工作上踏实肯干,也认真负责,平时在公司食堂就餐,一个人单住在公司接待房上下班也非常方便。9月18日出现死亡在公司接待房的事情大家都是不情愿的,事情发生后公司积极联系警方和120急救中心,确认已经死亡后通知了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到场进行处置,同时也联系死者家属到公司进行处理。经刑侦部门勘验为“猝死”,我们随后就将死者送到殡仪馆,等待家属来公司协商处理。家属到场后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要求公司进行180万元赔偿,因为罗刚是“猝死”不属于工伤工亡,公司只负责丧葬费几万元,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再增加几万元补助到15万元,把这个事情处理好。结果家属不答应,还出现了家属去公司吵闹的事情,超出15万元的要求公司绝不答应,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多少我们陪多少,现在公司不再管这个事情了。你们媒体出面可以在15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点是可以的,请媒体记者多协调与家属沟通尽早把事情处理完。”

图:经查询该公司未为员工购买保险

  采访后记

  经多次与家属沟通,家属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依法进行赔偿,再怎么说也得赔偿100万左右,最低也不得低于80万处理这起死亡事件。记者查阅相关这类法律案例,前段时间,广西汕尾一员工超时加班,回到宿舍后猝死,但未被判定为工伤。之后律师和家属将涉事公司告上了法院。结合工友的证言和事发前的体检报告,法院认为,死者及其同事超时加班为常态,公司严重忽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存在着侵权行为,而且主观上存在过错。于是判公司承担40%的责任,赔偿46万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认定有"三公原则",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被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该案例中,猝死未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也超出了工作时间,不符合三公原则。但这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民法典》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员工长期超时加班,侵害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所以被判赔偿46万元。长期的高强度劳动,会使得员工处于亚健康的状态,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利的:可能辛辛苦苦培养出一个高级骨干,结果累得生病了没有办法开展工作;可能会有员工出现健康问题,需要企业赔偿,无形中的用人成本反而增加了。其实,被一些大企业不良的文化所影响,试图用某种方式打造出奋斗氛围,鼓励大家多做贡献而已。但问题在于,画大饼这种方式对于现在的年轻人行不通,企业想要让员工做出更多贡献的话,需要让他们有归属感,满足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同时提高薪酬待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安全。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让《劳动法》真正落到实处,不要让更多的人发出"今天工作高强度,明天住进ICU病房"之类的感叹,这样会削弱大家的幸福感,也会降低年轻人的认同感和荣誉感。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企业不依法经营是比较常见现象,法治意识在企业是“口号高、调门大、落实小”,“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等,是不少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监管、市场等多种手段,倒逼企业落实法治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冷法治”的问题。现实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除部分企业自律严重不足外,还有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甚至有地方单位和部门为企业违法提供帮助,减轻企业违法成本,起着地方“保护伞”作用,受到上级有权部门违法查处时出现替违法企业求情、逃避处罚等怪象。因为是“招商引资”企业,为了“政绩”和“发展形象”,当地有权部门为其提供“保护”成了理所应当,在属地“庇护”下违法生产经营的成本大大降低,这真是一个可悲的现象!

  惟愿企业依法经营,切实承担企业主体法律责任,奉行“生命至上”的良好人文理念,给农民工一个生存的法制空间,莫让人间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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