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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事故频发 近3亿辆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上路

时间:2021/10/12 6:11:09 点击:

      中国都市信息报讯:近年来,各地频发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事故引人关注。媒体报道显示,今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投诉量达到2646件。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这给车主提出了怎样的要求,都市管理者又该如何应对?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或超小汽车

  “电动(自行)车电池不放家里,冬天在外面冻一宿,第二天根本开不了。”家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小唐告诉中国都市信息报记者,现在天气已经凉了,尽管秋冬拿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楼道时,时常会有邻居表达不满,但他没有更好的办法。

图:近3亿辆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上路

  被称为“新国标” 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两轮电动车可以划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而电动自行车又被称为“国标车”,要求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速度不得超过25km/h,属于非机动车。这也是两轮电动车中唯一的非机动车。

  但即便电动自行车电瓶未在充电,也存在爆燃风险。9月22日,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某单位里,一个被违规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电瓶突发爆燃,爆燃持续了近4分钟,所幸无人员伤亡。

  今年6月,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人指出,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把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可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不合规,是引发安全问题的重要源头。而像小唐一样,很多电动自行车车主,安全和法律意识淡漠,加之充电条件局限,经常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偷偷拿到户内。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都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告诉中国都市信息报记者,尽管电动自行车在都市交通所占的比重没有权威统计,但销售量和保有量均应高于小汽车。

  “出行距离10公里以内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的竞争力是很强的。从时间效率上看,不仅超过公交车,甚至超过地铁和小汽车。”程世东说,这是电动自行车得到广泛认可的原因。

  “大家之所以推到家里去充电,是因为户外充电不便利,或者设施不足。”北京工业大学都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建议,在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区域增加充电供给。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物业服务公司提到,物业并不是执法单位,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等行为,只能进行劝导、提醒。《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小区采取了电梯阻车器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上楼进行阻拦。又通过在楼下加装充电桩、智能车棚等行为引导安全充电。

  《中国两轮电动车智能化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全国两轮电动车行业保有量约为3.25亿辆。其中,铅酸电池车保有量占比超过90%,锂电池车保有量不足10%。《2021-2027年中国换电服务行业市场发展模式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预计,到2025年两轮车换电柜总需求量将达到67万个。

  “对于都市管理者来说,电动自行车供给量需要统筹考虑,而不仅仅是从居住地去考虑。”陈艳艳说。

  户外充电费用成车主抉择的重要因素

  “小区物业应该为电动自行车提供相关条件。我们可以同电动汽车相比较,电动汽车也存在充电问题,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桩比起电动汽车要更简单一些。”程世东建议,社区应为电动自行车提供更便捷的充电环境。

  而另一方面,尽管一些地方设置了充电桩,仍有用户表示,由于这些设施多采用商业用电,电费较高,充电1小时的费用可能要一元钱。

  以市面上较为常见的48V24Ah电动自行车为例。其电池容量为24Ah,电压为48V,充满电池约耗电1度,日常充电时间为6-8小时。如果使用民用电充电,花费可能不到1元钱,但在外充电,可能要花费6-8元。

  目前,一些地区的充电桩开始按照民用电收取费用。山东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场所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

  除了充电安全,电动自行车的改装、超标等问题,也是造成其事故频发的安全隐患之一。后果不仅出现在居民区,更存在于道路交通上。

  陈艳艳指出,改造后的电动自行车,不仅在充放电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还会因改装而提升动力、进而提高车速,对交通安全带来影响。

  “新国标”规定,对超标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北京市的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在过渡期中,多地的电动车门店开展了以旧换新、超标电动车回收等工作。还有一些地区对超标电动车进行补贴回收,价格一般为几百元。

  随着“新国标”的落地,多地对电动车的管理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山东、深圳、上海等地提出,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车实施加装、改装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如果安全问题不解决,一方面车辆改装之后会导致交通无序,这是技术安全;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整体通行效率低下。”陈艳艳直言,在都市核心区域,电动自行车不应该成为占主体的交通方式。

  “道路资源是有限的,应该更多地鼓励这种集约化、大容量的交通方式,以更高效地使用道路资源。”陈艳艳提到,在都市外围等公共交通不是特别发达、线网密度不高的地区,道路资源相对不那么紧张,在老百姓(50.310, -0.24, -0.47%)出行距离比较长的地方,电动自行车可以作为出行工具的补充。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出厂、使用等方面,均有相应法规约束,车辆出厂也有严格的质检标准。需要加强的是执行层面。”陈艳艳说。

  “未来,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可能更加精细化。例如像汽车一样,分区域分时段地进行通行权管理。”陈艳艳强调,私自改装车辆既属于交通问题,也属于产品问题,有关部门应联合执法。在车辆使用环节中,对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改装店也要有经常性的检查,并明确界定哪些是违章违法行为,配合惩罚措施。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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