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网顶部展示图
中国都市信息网logo
网站首页  国际新闻  都市信息  体育赛况  港澳台 都市奇闻  都市文创  都市小说 名人访谈  都市情感  科技观察 游戏竞技  互联网
财经信息  企业环保  房产置业  教育频道  曝光台 娱乐综艺  影视热播  旅游研学 都市时尚  书画鉴赏  食品美食 医疗健康  疫情防控
搜索导航左侧广告位    
热门搜索:信息网 都市消息 都市信息 何闽旭 信息报 临沭二中 苏铁志 姜映吟 冯道墓 搜索导航右侧广告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都市信息 >> 内容

哈尔滨一女童被性侵 警惕熟人作案

时间:2020/9/3 7:48:03 点击:

    中国都市信息报讯:受害女童受此摧残,令人同情,法律必需给她合理,让我们一起期待正义的实现。同时,通过本案应反思的是:避免类似案件发生,不让更多孩子受伤害,我们需要做什么?
  
  统计显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熟人作案的比例很高,根本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的家长由于对方是熟人而疏于防范。有专家建议,即使是在自己家,也不要让外人有单独和孩子接触的机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给犯罪分子实施不法行为的机会,本案给所有家长上了一课。
  
  “一名5岁女童被人领走”,道里公循分局通报提到这点,但对于如何领走的,警方未做表露。有关犯罪嫌疑人如何到的被害人家里、当时被害人家里除了孩子是否还有其他人,多家媒体报道不尽一致。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一定时间段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独处的。恰是“独处”,为犯罪创造了便利前提。事实上,假如女童家人意识到一个5岁孩子和他人独处可能遭遇的危险,看护能够到位,“孩子被人领走”的事情本可以不发生。
  
  不外,加害人受到再重的惩罚,也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从被害人角度看,最理想的状态是案件不发生。要实现这种最理想状态,两方面工作至关重要:一是通过严肃打击犯罪,充分施展刑罚的威慑功能,遏制不法分子以身试法的犯罪冲动;二是做好防范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而言,后一点尤其重要。
  
  法律不会让期待正义的人们绝望。刑法第236条第三款划定,“强奸妇女、奸通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从目前公然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一)(五)两种情形,一旦得到证据支撑和司法确认,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刑事处罚。这是被害女童应该得到的正义。
  
  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只有5岁的孩子,犯罪嫌疑人的恶行令人发指。被害女童身心受到严峻伤害,需要很长时间甚至一生去修复。鉴于恶劣犯罪行为和严峻危害后果,哈尔滨市、区两级妇联组织分别向市、区两级公安局、检察院发出《维权意见函》,要求依法重办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受害女童的正当权益。网上要求重办的呼声也很高。
  
  警方通报结合媒体报道,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清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50多岁,未婚,为被害人的邻居。8月29日晚,他趁女童家人不备将其带离,越日一早送回家。女童身上多处有伤,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一则“哈尔滨女童失落一晚,越日回家多处是伤”的动静引发广泛关注,牵动社会各界和泛博网友的心。9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8月29日晚,道里公循分局接报警称,一名5岁女童被人领走。分局相关部分迅速开展工作,于8月30日早将涉嫌强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来源:网络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搜索导航右侧广告位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中国都市信息网(www.chinadsxx.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网络视听许可证
  •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都市信息网站信息来自互联网,请谨慎采用!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权,撤稿,合作 请联系编辑部 QQ:709930867 电话:010-88057186 核实后处理

    中国都市信息网 版 权 所 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证0400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