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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农民望土地流泪

时间:2020/10/25 8:40:38 点击: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杨春】云南昭通为您报道:昭通市镇雄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土地是农民的根、粮食是农民的本,土地是农民懒以生存的根基,农田是农民的安生立命之本,所有中国农民不能没有土地。在镇雄县尖山乡田湾村、大地村土地被当地政府变戏法似的被强制流转,退耕还林被砍伐,播种的庄稼被毁,饮用水源被严重污染,喝的是泥巴水,吃的是靠儿女打工寄回的微薄金维持基本生活,出让的土地流转金被取消,村民稍有不从就遭到打压,全村33家农户172个村民摁上自己鲜红的手印,向有权机关反应都未得到查处,这里的农民只能眼巴巴的看着自己的土地被侵占流下苦不堪言的泪。

刘相荣老人站在曾经的玉米地流下伤心的泪(杨春 摄)

    记者调查
  
  记者了解到,2017年冬至2018年春,镇雄县尖山乡政府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由,引进黄花菜种植项目,项目由乡人大主席余波军负责主持田湾村相关工作,并向村民承诺每年每亩土地补偿农民300元,约定承包村民土地10年。种植3年见成效,亩产可达3200斤黄花菜,按约定当时支付每亩土地300元租金,立即强制村民毁掉已种庄稼改种黄花菜。村民不知什么原因所种植的黄花菜也没有收成,致使出让土地荒芜。2018年至2019年村民没有拿到一分钱土地出让的租金。

镇雄县尖山乡政府引进的企业(杨春 摄)

    2020年镇雄县尖山乡政府将黄花菜项目擅自转化为养殖场项目,未经当地村民同意,不管村民是否同意出让土地,采取各种手段威逼恐吓。以尖山乡政府名义与四川天鸿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养殖场转化为弃土场临时用地,打着兴办养殖场的名义,实质为开发倒卖陶泥土地资源。如果是低保贫困户出面阻挡使用土地者,取缔农民低保、建档立卡户、惠农资金等惠民政策为条件,强制逼迫农民屈服;如果是非低保贫困户阻挡项目实施,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寻恤滋事为由逮捕村民。公安机关参与土地征迁,拘留村民、压制诉权,到底是谁赋予的权力?

名为建养殖场实为开挖陶土变卖(杨春 摄)

    公权压制
  
  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地村民自发组织去制止施工,几天之后尖山乡人民政府调动了尖山派出所民警进场了解情况,群众积极向民警反映情况,刚做完相关记录,镇雄县公安局的高政委带了四个特警恐吓大地村民组农民,现场警告村民:“明天通知施工复工,谁去阻挡就抓谁。”群众向高政委反映失去了土地无法生存,不给租金、不签协议就强占土地,村民是坚决不允许的。该政委却说:“谁敢阻止,我就判他十年刑期,我们监狱大得很”。田湾村大地村民组村民在无处伸冤的情况下,唯有将此情况反映到新闻媒体,并祈求上级政府予以解决,归还大地村民组的绿水青山及村民基本田地。

这就是引进种植黄花菜的现状(杨春 摄)

   违法强征
  
  养殖项目修路占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未征得所属村民同意以每亩22240元的价格卖给四川天鸿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每亩400元的价格将农民的基本农田转租给四川天鸿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限为30年。该公司把土地挖至3-8米深,将挖出的陶瓷泥以弃土名义拉往四川烧制陶瓷工艺品生产企业。尖山乡政府与合作企业违法开采陶土资源,违法变卖集体土地。纵容企业砍伐大地村民组承包性林地,未征得村民同意以每亩400元的价格转租给四川天鸿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限为30年。部分农民不识字与乡政府签了诱导性欺骗合同,有文化的懂政策的村民不愿意签合同,乡政府提出必须强制执行,当挖到刘相荣家玉米地的时候,刘相荣说:“你们还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不能挖,何况我们的玉米已成熟还没有收”。就这样尖山派出所就把刘相荣抓起来拘留了3天,当天刘相荣的女儿张学梦去尖山派出所看望年近70岁的老母亲时,又被尖山派出所拘留5天,真是无处伸冤。名义上兴办养殖场项目,实质上是开采陶瓷泥卖钱。将开采陶瓷泥弃土置放在大地村民组田沟头的地方,并以每亩2500元的价格租用。两年的开采完毕后恢复承包地,农民重新造林。农民辛苦种育多年的林木被尖山乡政府肆意毁伐权大于法,村民的基本权益受损就以权压制。建庞大的弃土堆放场,推毁了村民的水源地,截断了大地村民的水管,使大地村民组居民用水及牲畜用水水源成黄泥巴浆,村民无清洁水源可用,严重损害了大地村民组的生命健康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而尖山乡政府的行为更是严重背离了党中央精神。

云南镇雄县触动警力为征地保驾护航(杨春 摄)

    霸租农田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要求坚决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户意愿和损害人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该意见更明确严格规定,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势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协商确认。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服务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承包用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还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拿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镇雄县尖山乡政府与企业合伙强占霸租农田,是乡村振兴还是欺压百姓?

这是现在的饮用水村民能喝吗?(杨春 摄)

    纵观最近一个时期,征迁矛盾引发冲突不时见诸报端。每一案例因果细节不同,共同特点就是,征地拆迁“权大于法”现象十分突出。地方政府罔顾中央三令五申,违反基本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干预经济活动,侵犯农民财产权利,几乎是所有征迁冲突的实质。
  
  一些地方政府,抢项目、赶工期,为此绕开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程序。每年从三季度一直延续到所谓“金九银十”,是项目落地、工程动工的高峰,往往也是一些地方政府违法用地、征地拆迁冲突集中反弹阶段。

青山绿水间的水源地已被毁得面目全非(杨春 摄)

    采访后记
  
  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反复警告: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成为我国土地违法的主体。国土资源部每一季度的土地违法情况通报,无一例外地都有地方政府违法用地,县市党政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项目办”,滥发红头文件推动征地拆迁的案例。今年7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在评估下半年土地违法形势时,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集中上项目、动工程造成的巨大不确定性。
  
  失法必然无度,抛开法律准绳,引发、激化群众矛盾是必然的结局。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才能征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尖山乡政府滥征乱迁激化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不仅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利用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土地征用、工程招标、项目施工等经济活动,短期也许可以迅速拉动增长,虚拟政绩,但违背市场规律,造成土地、林地资源损毁浪费,不仅逆转我国土地集约利用进程,而且不透明的非市场化运作,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这些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村民期盼停止非法征地还地于民(杨春 摄)

    违法必究
  
  今年是《物权法》实施5周年。《物权法》高度重视农民权益保护,首次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明确规定为物权。《物权法》实施时,公、检、法、司及有关部委均就《物权法》实施进行部署。国土资源部在贯彻实施《物权法》的通知中明确强调:土地资源属于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权利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内容之一;是否做到以排他性的物权约束限制权力,是检验和衡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否的重要标准。
  
  我国有了《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在土地利用、征地拆迁上,已经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治理体系。这是法治国家遏制土地违法、禁止乱征滥迁的最重要防火墙。现在,关键是地方政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遏制征迁过程中的滥权违法现象,让土地开发利用在法制轨道上依法得以顺利进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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