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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多月大的女婴二次坠楼父亲多次拒绝救治

时间:2020/12/10 0:13:20 点击:

    本报讯:这里的词不是浮华、空谈和“标题党”。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我们只希望静静地记录身边的故事,关注生活的冷暖,带你去触摸社会的温度。
  
  12月10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因为一楼下方的防护网从5楼坠落,救了她的命。
  
  这件惊心动魄的事件还有更让人吃惊的细节:孩子两次从楼里面摔下来,父亲多次拒绝治疗,舆论一片哗然,愤怒的网友们也在思考一个法律问题:对于那些“不配”的父母,真的没有办法带走吗?
  
  一起引发舆论的女婴坠楼事件
  
  最新情况:女婴住院治疗,公安机关立案
  
  11月30日中午,石家庄市桥西区某社区5楼一女婴坠落。事发之后,快递员救出女婴的视频在网上被刷掉。
  
  “女婴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拒绝给女婴治病”、“女婴第二次坠楼”、“父亲说过他更看重男孩而不是女孩”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被媒体披露,此事逐渐引发舆论。
  
  事件发生的第9天,也就是12月8日,有一份比较完整的官方通知。当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在《公报》:
  
  11月30日中午,石家庄市桥西区某社区发生女童坠楼事件之后,介绍了整个事件的发展情况,当天下午,在友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之下,成立了一个专班,每天到她家里看望,督促治疗,并全力开展治疗。
  
  -因女婴父亲拒绝治疗,特勤人员分别于12月2日和12月5日将女婴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均被父亲接回家。
  
  -经过反复工作,母亲魏某于12月4日下午14:00被送往精神病院,女婴于12月7日晚22:00被送往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她的生命体征稳定。
  
  另外,上述通知还对社会舆论关注的司法介入和社会救助作出回应:公安机关已按程序对魏某的精神病立案并进行司法鉴定;有关部门已启动社会救助程序。
  
  两个问题:
  
  谁干的?他们还值得做父母吗?
  
  在官方公布以前,女婴从5楼坠落的事件已经在网上流传了多日。
  
  据媒体报道,事发之后,女婴的父亲说,事发时他不在家。只有孩子和她妈妈在家。”孩子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她可能把孩子留在楼下了。现在孩子情况良好。她已经出院回家,只需要在家休养,
  
  女婴的父亲坦言自己“重男轻女”的想法,“生女孩和生男孩是不一样的感觉”
  
  很显然,事件之中的许多重要问题仍然充满疑问。然而,女婴父亲在采访之中的“淡定”态度让不少网友愤愤不平:“宝宝刚出生没几天怎么从楼里面摔下来的?”拒绝看医生显然是不想要孩子?”我们什么时候不剥夺监护权?”
  
  目前,舆论焦点有两个问题。
  
  首先,一个4个多月大的女婴从楼里面摔了下来。是谁干的?
  
  北京德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翔认为,由于孩子很小,由于父母照顾不好,下楼的可能性很小。第二次坠落表明,这起事件不仅存在于民事层面。
  
  “如果你不是亲眼所见,你能不能只说母亲把孩子留下来,就排除父亲的怀疑?”安翔认为,父亲的嫌疑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才能澄清。
  
  从官方通报可以看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女婴母亲立案并进行司法鉴定。真相只是时间问题。
  
  第二,父亲一再拒绝给孩子治疗。这样的父亲能被剥夺监护权吗?
  
  监护权纠纷毕竟是一个法律问题。北京维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中新网对于女婴的监护权,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其下落和监护义务的相关事实。
  
  “例如,一个女婴的母亲是否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如果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事件之中的父亲是唯一的监护人。”
  
  杨洪生说,如果监护人的父亲只是“拒绝治疗”,虽然可能侵犯女婴的治疗权,但根据现行法律,民政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可以干预,但当第一个监护人,即女婴的父母存在时,不能直接强行剥夺他们的权利。

图:检察官们看望福利院的孩子

  孩子受伤频发
  
  律师:“亲密伤害”应该承担更严重的责任
  
  虎毒不吃孩子,孩子会被自己父母伤害,这看似不可思议,但在现实生活之中却屡屡发生。
  
  “辽宁抚顺一名6岁女孩差点被母亲和男友虐待致死”、“陕西省一名2.5岁男孩被父亲抱、扔后死亡,广东省一名7岁男孩被虐待或面临截肢”这些新闻都发生在今年。
  
  作为近亲的父母,他们为什么如此残忍地攻击自己的孩子?
  
  “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观念是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我们忘记了孩子有独立的人格,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杨洪生认为,这与人们以往对家庭暴力的理解类似。即使伤害行为超出法律允许,也被视为自己的家庭事务,他人无权干涉。
  
  但在真实的案件之中,安翔介绍说,考虑到家庭成员间的伤害,过去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之中,经常会出现实际问题。
  
  “比如,考虑到父母都在监狱里面,谁来照顾孩子,谁来照顾他们?现实之中,有些处罚相对较轻,处罚应等同于伤害。”安翔说,与没有亲属关系或寄养关系的陌生人、本应得到更多保护和关爱的监护人所造成的伤害相比,“亲密伤害”更为严重。
  
  安翔说:“这次受伤的责任应该更严重。”。
  
  事实上,早在2015年,中国就发生了首例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一名11岁女孩遭生父性侵,其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母亲不关心她,最终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身份。
  
  这是“两高”、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后,我国首次司法实践。
  
  但在不少专家看来,在实践中,一方面出于法律谦卑的原则,另一方面,考虑到孩子的下落,司法机关行使撤销监护权非常慎重。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家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
  
  在一起在家中受伤后,随着时间的流逝,孩子身上的疤痕可能已经逐渐愈合,但是孩子内心的疤痕可能很难撤退。
  
  那么,如何减少对儿童的伤害呢?
  
  许多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和将于明年6月1日生效的经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结合,可以改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好的保护。
  
  例如,在《民法》总章中设立了“监护权”部分,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阐明了家庭监护责任和国家监护制度。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阐明,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发现任何有害身心健康的情况,均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共安全,民政和教育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或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的举报和投诉。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及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侵犯,被怀疑受到侵犯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举报教育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报告。
  
  “也就是说,任何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实的人都可以申请公共权力干预,例如向公安机关报告。” 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干预,相关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监护人。
  
  安翔认为,有必要打破公众对“家”的传统理解。
  
  “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指出该法律应当而且有权干预公民的内政。特别是当家庭中已经存在暴力暴力行为时 ,法律必须得到执行。其强制性力量可以保护弱者。”
  
  安翔说,为了加大处罚力度,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或发布典型案件来澄清和统一一些审判标准和标准,使人们真正感受到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危害范围。 。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家”也不是法律以外的地方。” 杨洪升还强调,所有父母或即将成为父母的父母都应承担家庭责任,学习科学的父母养育习惯,法律永远是人类行为的底线。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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