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7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闽旭也是继王怀忠、王昭耀之后,山东省司法机关近年来审理的第三名安徽省原副省级官员。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求证了何闽旭生活腐化的事实。何闽旭有多名情妇,而且颇为喜新厌旧,有的情妇被“甩”后索要高额“青春损失费”。在何闽旭的受贿过程中,有多次索贿情节,有时一次索贿数额就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多数情况是为填补对情妇欠下的情债。
2005年6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当天4名乘车者与一名行人发生争执,将这名行人殴打致伤,引发群众不满。随后,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打砸抢烧,造成多名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受伤,4辆车被毁,一个派出所门窗被砸,一超市被抢。
当时身为副省长同时未卸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正和两名情妇在池州市辖的九华山上。他接到报告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来,得知事态紧急,才向情妇告假下山处理公务。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事虽然不是何闽旭案发的直接导火索,但由此可见其生活腐化堕落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