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网顶部展示图
中国都市信息网logo
网站首页  国际新闻  都市信息  体育赛况  港澳台 都市奇闻  都市文创  都市小说 名人访谈  都市情感  科技观察 游戏竞技  互联网
财经信息  企业环保  房产置业  教育频道  曝光台 娱乐综艺  影视热播  旅游研学 都市时尚  书画鉴赏  食品美食 医疗健康  疫情防控
搜索导航左侧广告位    
热门搜索:信息网 都市消息 都市信息 何闽旭 信息报 临沭二中 苏铁志 姜映吟 冯道墓 搜索导航右侧广告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热点 >> 内容

宁夏公安厅国保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父子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1/28 0:28:35 点击:

    本报讯:银川11月27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公安厅国保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受贿案和其子王鹏飞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王小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王鹏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石嘴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小平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吴忠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223万元,索取他人财物价值203.84万元,两项合计426.84万元,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被告人王鹏飞通过其父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万元。

  石嘴山中院审理认为,王小平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鹏飞通过其父亲王小平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感谢费”,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法庭对王小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王鹏飞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网络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搜索导航右侧广告位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中国都市信息网(www.chinadsxx.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网络视听许可证
  •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都市信息网站信息来自互联网,请谨慎采用!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权,撤稿,合作 请联系编辑部 QQ:709930867 电话:010-88057186 核实后处理

    中国都市信息网 版 权 所 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证0400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