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网讯:2025年10月28日,杨晓明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司法阶段。一个月后,2025年11月28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一则简短公告信息,决定撤销杨晓明、徐佐所获的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收回奖章和证书。

图:新冠疫苗之父杨晓明
杨晓明的人生轨迹曾是一部励志故事。1962年出生于甘肃舟曲的藏族家庭,1980年考入兰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毕业后,他长期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从助理研究员逐步成长为研究骨干。
他曾被公派赴日本、美国进修学习,并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取得研究成果,后来回国服务。先后担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
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时任中国生物董事长的杨晓明带领团队奔赴武汉。在确定病原体为新病毒后,他的团队仅用48小时就研发出新冠病毒基因诊断试剂盒。
随后,他带领团队投入疫苗研发。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的新冠灭活疫苗于2020年12月31日获得附条件上市批准,成为全球首款获批使用的新冠灭活疫苗,后被世界卫生组织纳入紧急使用清单。
2024年4月,杨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罢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所有行政职务同步被撤销。
公开信息显示,杨晓明主要涉嫌在疫苗生产设备采购、科研资金审批等环节收受巨额回扣,同时违规转移研发资金,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2025年10月28日,杨晓明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司法阶段。一个月后,中国科协宣布撤销其全国创新争先奖。
官方信息明确指出,杨晓明的违法行为与疫苗安全性无关,其案件主要涉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问题。这一明确表态意在将个人违法与疫苗质量进行切割,维护公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
杨晓明案揭示了科研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方面,科学家在获得巨大荣誉和资源调配权的同时,如何有效监督其权力运行。
另一方面,案件也展示了中国在科研反腐上的系统性治理思路。从组织处理到司法程序再到荣誉追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问责链条。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出明确信号:在科学领域,贡献与过错必须分开看待,功绩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
在赋予科学家荣誉与资源的同时,配套的监督机制同样不可或缺。
2025年12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布,因应新冠疫情的常态化,为应对疫苗接种风险而设立的“接种新冠疫苗后异常事件保障基金”将于2025年12月23日结束运作。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基金已处理1408宗申请,其中527宗获批,包括两宗死亡个案,总赔付金额约1.54亿港元。香港累计接种新冠疫苗超过2124万剂,获赔个案发生率极低。
香港的这一机制采取“无过错补偿”原则,只要专家委员会认定个案为“严重异常事件”且无法排除与疫苗关联,即可获赔。这一制度设计平衡了大规模免疫接种的公共利益与个体健康风险。
如何建立更为完善的科技伦理和公共健康管理体系信息?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在实验室外,当科学家手握数亿资金和采购大权时,监督机制必须同步跟进。科研成就的光环不应成为监督的盲区。
撤销奖章的决定,维护的不只是一个奖项的声誉,更是整个科学界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