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网讯:记者方志军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被告人赖某经从事二手车租赁业务的钟某介绍,以1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奔驰小型越野车。2024年7月,赖某以该车辆作抵押,向钟某借款15万元。同年12月,因赖某无力偿还借款,在征得赖某同意后,钟某将该车辆转售给了被害人林某。
图:前车主远程劫车 奔驰车高速上失控命悬一线!
2025年元旦清晨5时许,被告人赖某在明知该车辆已出售给他人且车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定位得知车辆停放在深圳某汽修店门口,遂叫了一名代驾司机前往车辆旁边,并通过遥控启动车辆,指使代驾司机将车辆开至东莞市某农贸市场附近交给赖某。随后,赖某将车辆开至深圳盐田某花园负一楼停车场停放。
一小时后,被害人林某发现车辆被盗,通过定位找到车辆并前往盐田将车辆开回。在此期间,被告人赖某发现车辆启动且处于行驶状态,便通过手机遥控车辆,使车辆多次“执行远程熄火动作”,以阻止车主取回车辆。经调查,赖某多次遥控车辆时,林某正在驾车途经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都市主干道,因无法正常操控车辆,情况十分危险。事后,经民警电话通知,赖某自行投案。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14.58万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赖某系累犯以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龙岗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智能汽车的便利性应建立在安全性基础之上 智能汽车是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融合的产物,其远程温控、车门锁控制、车辆状态查询、远程熄火、防盗追踪等功能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设备监测并控制车辆,是目前智能网联汽车的基本功能,但必须切实防范智能汽车用户变更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本案中,被告人赖某在转售车辆后,先是通过遥控启动车辆实施盗窃,后又在被害人林某驾驶车辆途经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都市主干道时远程接入操控车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法院郑重提醒智能汽车用户:安全是根本,便利性必须以安全性为前提,要高度重视账号安全,尤其在车辆转手后,务必及时解除对原用户的授权;同时,关注并管理车辆的数据收集和共享选项,了解潜在风险,谨慎选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