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网讯:房东刘某把一套毛坯房租给某网络公司,人家花大价钱把房子装修得漂漂亮亮,住了几年。结果公司提前退租,房东刘某不乐意了,交接时直接甩出“王炸”要求:“你给我把房子恢复成毛坯原状!”好家伙,这操作直接把法院都给整不会了。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直接驳回了房东“恢复毛坯”的诉求。法官一句话点破天机:“这不是维权,这是浪费!”

图:租客装修后房东让恢复毛坯!法院判决亮了
案情回顾:从“毛坯”到“精装”再到“拆家”
这事儿得从2017年说起。刘某和网络公司签了租赁合同,把毛坯房租给对方。公司为了办公,投入真金白银搞了全面装修,让房子从“水泥壳”变成了能用的“精装房”。
到了2024年,公司因为经营调整要提前搬走,属于违约方。按理说,违约赔钱、清理垃圾、恢复原状是常规操作。但这家公司撤离时,只拆走了能搬走的中央空调(留下了空洞和电线头),以及遗留了部分垃圾。
房东刘某一看这场景,火冒三丈。他不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还提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傻眼的要求:“我不要这装修,你必须把墙皮铲了,地砖砸了,水电管线全抽了,给我变回当初那个光秃秃的毛坯房!”
公司当然不干:我当初装修是经过你同意的,现在装修还在,房子价值提升了,你凭啥让我全砸了?双方僵持不下,闹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法律不保护“任性”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给这事儿定了性:房东刘某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添附”原则优先:根据《民法典》精神,对于已经形成附合(拆了会毁坏房屋)的装修,比如铺好的地砖、刷好的墙面,如果出租人同意装修,且装修物还能正常使用,承租人无需拆除。强行要求恢复毛坯,属于破坏性拆除,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
房屋已增值:网络公司的装修投入,让房屋从无法居住的毛坯变成了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客观上提升了房屋价值。房东刘某要求恢复毛坯,实质上是想“白嫖”装修成果(如果保留装修,他可能得给点补偿),或者纯粹是为了泄愤。
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把好端端的装修砸成毛坯,完全违背了这一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网络公司需补足欠缴的租金物业费,并赔偿因拆除空调、遗留垃圾造成的修复费用。但对于“恢复毛坯”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退租时“恢复原状”的边界在哪?
这事儿也给所有房东和租客提了个醒:“恢复原状”不等于“恢复出厂设置”。
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比如空调、电视、家具,租客有权拆走,但拆走时不能破坏墙体(比如拆空调要把洞补好)。
对于已形成附合的:比如吊顶、地砖、墙漆,如果还能用,原则上归房东所有。除非装修风格极其另类(比如把客厅刷成殡仪馆风格)或者损坏了,否则租客无需砸掉。
房东的“止损”义务:本案中,房东因拒绝接收房屋导致空置期损失扩大,这部分损失法院也没支持。法官强调,房东不能“躺在权利上睡觉”,该收房时得收房,后续赔偿可以另算。
房子是租的,但资源是社会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产权,而不是“我得不到就毁掉”的任性。房东刘某这一波,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没拿到想要的毛坯房,还白白损失了打官司的时间和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