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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温某仁 受贿22万被判刑

时间:2020/4/11 18:54:24 点击:

    都市信息都市信息报、中国都市信息报4月10日讯(记者 陈栋)“我知道了,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我会尽量沟通帮忙。”面对违规违法工程建设者的请托,时任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的温某仁收钱后答应关照。近日,万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温某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了解,2017年间,罗某在万宁市某镇建自住楼房,但属于违章建筑。为能顺利建房,罗某将2万元人民币交给陈某,委托陈某出面找温某仁帮忙。2017年10月的一天,陈某约温某仁到万城镇某商行喝茶,在场的罗某向温某仁说明了自己建房情况,陈某在场附和请求温某仁关照,并示意罗某先离开。罗某离开后,陈某将罗某的2万元送给温某仁,温某仁当场收下并答应帮忙。

  2018年间,马某、唐某分别在万宁市违法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其中马某在南林农场茶队建设“半山小区”,唐某在南林农场新建队建设“金椰小区”。因马某、唐某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属于违章建筑,于是二人通过王某找到陈某,委托陈某出面疏通关系,并将打点需要的费用交给陈某。陈某请求温某仁关照,并送给其20万元现金。温某仁将钱收下,并答应帮忙。

  此外,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温某仁主动向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人民币22万元,已缴存国库账户。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仁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温某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退出了全部赃款人民币22万元,并在宣判前预缴了罚金款人民币20万元,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万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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